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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一、本公司盈餘分配案,業經104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配發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58,434,264元。依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48,695,220股計算,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.2元。二、茲訂定104年7月30日為除息基準日,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,停止過戶期間為104年7月26日起至104年7月30日止。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,依前述股票停止過戶日期,務請於104年7月25日( 星期六)下午4時30分前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 券股務代理部 (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) 辦妥過戶手續, 因最後過戶日期適逄例假日,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4年7月24日 (星期 五) 下午4時30分前,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。三、現金股利發放日訂為104年8月17日,現金股利若採郵寄支票者,將以 掛號郵寄『禁止背書轉讓』支票寄發予各股東,股東若有銀行帳號者 ,將於發放日以匯款方式匯至各股東登記之銀行帳戶。現金股利發放 至元為止,元以下捨去,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,由小數點數字自 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,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,匯費及 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,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,僅郵寄通知 單,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。四、除分函各股東外,特此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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